1994年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福建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给予了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确定了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1995年初经省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福建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由省交通厅牵头负责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兼任协调小组组长,驻厅纪检组长任协调小组副组长兼治乱办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省直有关厅局组成,分管领导担任协调小组的领导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办公设施、交通工具及专职人员负责协调工作。
17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省纠风办的正确领导下,省交通运输厅认真履职履责,与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共同努力,协同作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历届厅党组对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从组织领导、建章立制、案件查处、舆论监督、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厅长、纪检组长亲自部署、亲自抓,带头上路检查指导全省治理工作;对群众信访件亲自批办、督促查处;坚持机构不撤,责任不变,力度不减,保证了全省公路和水路便捷、快速、安全畅通。全省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96年9月我省率先在全国获得首批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的称号;2005年2月又通过国家考核验收,被评为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省份。多年来得到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的充分肯定,得到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省纠风办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同时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省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