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专题办公会议
纪 要 [2006]25号
规范港口价格竞争行为专题会议纪要
(2006年10月30日)
为研究解决港口企业恶性价格竞争、特别是进口矿石港口设施保安费收取情况不好的问题,交通部于2006年10月11日在北京召开了规范港口价格竞争行为专题会议。会议由水运司宋德星司长主持,徐祖远副部长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张冬生副处长出席会议并表示支持配合交通部做好相关工作。与会代表对交通部拟订的“统一收取进口铁矿石港口设施保安费的行动方案”(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进行了讨论。现纪要如下:
一、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在港口下放、政企分开后,要进一步加强对港口经营市场的监管,确保港口和航运健康发展。交通部组织召开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特别是价格竞争行为会议,非常及时和必要,充分体现了交通部对港口行业的关心,表示一定要在自己的范围内做好工作。
二、与会代表表示,徐副部长的讲话对规范港口市场经营行为、做好防止恶性杀价竞争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定要组织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坚决按照部领导提出的“企业守法经营,协会行规自律,政府依法监管,行业健康发展”要求,把“行动方案”贯彻落实好,维护行业利益,促进港口健康、持续发展。
三、会议提出:(一)由部水运司牵头,有关司局配合,中国港口协会提出建议,对不守信誉、盲目参与恶性竞争的港口企业,部将在规划、投资、建设项目核准等方面采取相应限制措施;(二)各省、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检查监督企业的收费行为,保持与部水运司之间的信息沟通,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要依法查处;(三)中国港口协会要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规、行约,做好行业自律工作,保护港口行业和职工的利益,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四)港口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和规定,不得以倾销性杀价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应当理智和规范经营,重视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以优质服务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重视企业效益,维护行业及企业自身合法权益;(五)各有关方面要以这次会议为起点和切入点,进一步深入研究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恶性杀价竞争、维护行业利益的问题,提出今后的工作措施;(六)各与会单位会后立即将本次会议精神向本单位领导和地方政府汇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部反馈。
四、会议代表对本次会议给予了高度评价,表示坚决支持拥护交通部提出的有关工作措施,将这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好,在交通部的领导下进一步做好规范港口市场经营行为的各项工作。
参加会议人员:徐祖远副部长,国家发改委价格司,部水运司、体法司、规划司、财务司、海事局,广东、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天津、上海、广西自治区、交通厅(局、委)、港口局,广州、大连、营口、秦皇岛、唐山、烟台、青岛、日照、连云港、宁波、舟山、湛江、防城港市港口管理局和港口企业集团公司,中国港口协会,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业务主管共70余人。
附件:统一收取进口铁矿石港口设施保安费的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