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
港区间水运量统计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沿海各港口(务)管理局:
为确保港口日常统计工作与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结果的衔接,2009年3月厅以闽交办计〔2009〕1号转发了部关于2009年港口统计月报港区间水运量纳入港口吞吐量统计的规定,现根据部规统便字〔2009〕110号的要求,将涉及港区间水运量统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港口吞吐量数据中涉及港区间水运量的港口限定为:在港口体制改革后,被合并为其他港口港区的原规模以上港口之间产生的货物装卸数量。对福建省而言目前能统计港区间水运量的港区为:厦门招银港区、石码港区、后石港区,上述三港区至厦门其他港区的货物装卸数量纳入港口吞吐量的统计范围。其他港口港区间水运量不纳入港口吞吐量的统计范畴。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计划 港口 统计 规定 通知
抄送:厅运安处。
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9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