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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立全覆盖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体系

 
更新时间:[ 2011-11-14 ] 字体:



近期,我厅会同省重点办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针对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初步建立起基本完善的交通建设信用管理体系。

——实现考核工作基本全覆盖。2011年修订稿扩大了信用考核范围及综合考核定级范围,实现信用考核工作基本覆盖交通建设项目所有实施主体及实施过程。一是考核范围全覆盖。信用考核范围涵盖公路、水运和运输场站项目,基本覆盖交通部门监管的所有建设项目。二是考核主体全覆盖。对项目建设管理(代建)、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均实行综合考核,基本覆盖项目建设主要参建单位。三是考核环节全覆盖。项目评标、勘察设计、设计审查、项目实施及至完工全过程均列入考核,基本覆盖项目建设各环节。四是考核单位全覆盖。参与信用评价的单位包括相关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造价管理部门、项目业主、设计咨询单位、设计审查专家,基本覆盖项目实施过程主要管理单位。五是考核内容全覆盖。项目招投标、基建程序、前期工作、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后期服务、维稳和廉政建设等实施情况均列入考核内容,评价内容基本齐全。

——实行分类考核方式。综合考虑我省交通建设管理体制现状和各工程专业特点,信用考核分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运输场站四大类,采取分类考核、分类奖罚。具体考核标准由相关考核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结合项目特点,分别制定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省厅依据各考核单位职责不同按不同权重值计算得出各项目部考核得分,确定综合评价等级。即避免不同工程类别交叉考核,方便管理;又使具有多种从业资格的从业单位在信用等级使用上更有针对性,防止出现信用等级混乱使用的不合理现象。

——采取双重定级办法。对于不同的从业单位(人员),我们综合考虑其在建设市场中的重要性,以及考核工作本身的工作量、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分不同情况分别或同时采用两种定级方式。对与项目建设有直接相关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其主要人员,采取综合评分定级和直接考核定级相结合的双重考核方式。对于其他从业单位(人员),则不进行综合考核,仅进行直接考核定级。综合评分定级每年组织一次;直接考核定级仅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严重不履约等行为进行直接定级;直接定为C级的行为有34种,D级行为有14种。

——建立信用奖惩机制。为了使不同信用等级从业单位享受不同的从业待遇,在信用办法中设定信用结果使用规定,采取在项目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中设定“企业信用分”、“主要人员信用分”及限制投标合同段等方式;及在高速公路施工招标中推行“在AA级、A级信用单位中随机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将信用等级与招投标中标率、投标资格有效挂钩。

2006年以来,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或D级的从业单位共41家;综合评分定级的从业单位累计有968家次,其中AA43家、A168家、B649家、C96家、D12家。据统计,开展信用考核以来,高速公路项目中标单位基本为考核AA级、A级单位;被评为C级或D级的从业单位,均无法在下年度投标中中标。促使从业单位高度重视企业信用,自觉加强项目管理、加大工程投入,力争在年终考核评级中评为信用较好企业,促进了交通建设市场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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